近年来,我县在打造“绿色长兴”过程中,以“绿色矿山”创建为抓手,加强矿地的复绿、复垦和综合利用,成效比较明显,有效改善了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共启动“绿色矿山”创建单位10家,其中省级3家(1家通过省级验收、2家通过创建方案评审);5家市级和2家县级的创建方案全部通过评审并实施,部分已完成待验收。
县政府制定出台了《长兴县绿色矿山创建的实施意见》,对创建的总体安排、企业的创建条件、创建标准和试点企业的补助政策作出严格规定;明确要求,凡年产量在30万吨以上的建筑石和石灰石矿山企业,必须在2009年前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对获得绿色矿山资格后的企业,3年内可享受采矿权出让金、排污费等规费一定比例的返还补助。同时,制定了《长兴县县级绿色矿山创建验收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创建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为探索创建经验,去年,我县选取了资源利用率高、开采和管理方式规范、创建积极性强的浙江山狮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创建单位,同时被列入全省首批确定的十个试点单位。今年11月,该企业顺利通过省级评审验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创建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创建企业和编制单位到省级试点单位湖州鹿山坞矿业有限公司参观学习,并与企业主一起研定创建方案,既有效调动了创建积极性,又以点带面,加快了创建进程。
加强协同,合力创建。我县的创建工作由县矿整办总牵头,会同县国土、环保、安监、林业、水利、财政等部门,对方案的评审、实施和验收,实施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统一把关,有效提高了创建成功率。从推进情况看,具有面广、量大、速度快、成功率高等特点,有力加强了矿地的生态环境建设。
--摘自长兴新闻网 |